双方的争议起源于游戏极品装备,玩家有两个账号,1个月时间内分别获得了1把“诛仙剑”(且是游戏中仅有的两把),随后把1个账号4万元出售给了其他玩家。之后这两个账号均被封禁,游戏平台以涉嫌作弊的原因封禁了玩家的账号,玩家不服发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游戏平台改了封禁原因,称其私下交易,因为封禁了已出售账号,连带封禁玩家持有的另一个账号,对此解释为“对协议中的封停相关条款有最终解释权”。
法院认为网络游戏服务经营者的“最终解释权”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此外条款如果有争议的多种解释,应该作出不利于格式提供方的解释,最终判定游戏平台解封玩家自身持有的未出售账号,且保留账号内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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