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双方为合作关系,由金华多胜提供定制游戏产品《游戏发展国OL》与后续更新维护服务,触控科技在确认商业化运营后支付合同尾款。之后触控科技将该产品的运营权签给了北京开心人,后者对游戏进行了付费测试。
触控科技主张付费测试不代表已进行商业化运营,金华多胜未履行维护更新义务,只进行过一次更新,因此导致了游戏下线,向法院请求判决金华多胜返还开发费用45万元并赔偿损失280万余元。
金华多胜方面则表示触控科技与北京开心人的沟通中已明确开始商业化运营并且已产生收入,触控未向金华多胜阐述过游戏存在的问题,游戏下线的原因是运营数据不理想,和游戏开发无关联。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游戏已进行上线,触控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是游戏问题导致的下线,且无法证明金华多胜未履行更新义务,最终判决触控科技支付剩余50万元尾款。
触控科技在上诉后提交了新证据论证产生收入不代表商业化运营,且游戏BUG多数据不理想,另外表示游戏停运不是触控科技主动选择,是开心人要求金华多胜执行。二审法院认为新提交的证据仍无法支撑触控科技的主张,驳回了触控的诉求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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