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游戏日报看到了一起比较有趣的游戏诉讼案,大致情况是:
A公司为《三国塔防传奇》著作权人,B公司和C公司为该游戏的发布与运营方,自然人D买断了《三国塔防传奇》的使用权。 但是A公司突然注销了,过了大概半年后B公司通知D“因为A公司注销了所以合作协议不再生效”,之后被D告上了法院。
另外游戏日报从B公司抗辩的情况中了解到,提出终止协议也存在双方矛盾原因:该手游因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被约谈,B公司、C公司发通知要求D参与约谈和立即整改被拒绝,给B公司和C公司带来了严重风险。
在过去的一年里,小微游戏公司注销的数量极多,对应也产生了大量的合作纠纷,案例中这种“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不在了”的情况也不在少数,那其他签约方的权益是否会受到影响呢?针对相关问题,游戏日报咨询了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张翠苹律师。
针对双方合同是否能继续履行的问题,张翠苹律师表示:
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其注销后,所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能否继续履行,取决于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即著作权人注销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继续履行。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该著作权会转到承受其权利义务的组织或是国家享有。
该案中,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被告提出抗辩称协议提到了一方出现主体资格消失后,另一方有权提前通知终止协议。法院认为协议是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应当依约履行。但A公司在未与D协商的情况下自行注销,B公司还以此提出终止协议,考虑到双方仍有协商可能性,因此未采纳该抗辩。(可理解为单看协议B公司行为符合规则)
因此,建议相关企业应充分评估知识产权风险,并就相关权利义务作出详细约定,防止日后发生争议。此外,还要持续关注合作方的经营风险,如发现注销风险,应积极协商注销后的著作权许可使用事宜,以便相关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D拒不参与约谈和立即整改的问题,张翠苹律师表示:
如果该情况确实存在,D是否承担违约责任要看案涉合同是否就该问题为D设定了违约责任,如有合同相关约定,D要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使用权协议》签订前,C公司已在苹果appstore等平台发布该游戏,如相关账号因第三方平台的规定而无法转让,涉案游戏可能依然以B公司、C公司名义运营。如出现上述违规行为,B公司、C公司可能因违规而遭受处罚或因侵权而被索赔。
此种情况下,D作为案涉游戏的实际运营方,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也应遵照诚实信用原则,善尽勤勉管理义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