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我就算了,你还贴脸告诉我抄了???”
日前,网易起诉珏珏影视、爵爵科技等多家公司侵权《阴阳师》一案公开了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上的诉讼请求,网易诉请众被告连带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共计500万元,并公开澄清电影《御魂师》与《阴阳师》之间不存在授权改编关系。
大致情况是,《御魂师》电影在2020年11月24日上映。网易称《御魂师》电影和宣发未经许可,多处使用了《阴阳师》手游的角色“安倍晴明”“妖狐”等,且在新闻发布会中宣称《御魂师》改编自火爆手游,造成了大量玩家误认为《御魂师》电影为《阴阳师》改编作品。
最终,数位被告被判赔偿网易总计30万元,案件受理费几乎接近平分。
游戏日报看完整个裁判文书后,发现该案件有个有意思的细节:
网易之所以会关注到这个情况,是因为2019年电影相关方爵爵科技在微博宣发,特地@了阴阳师游戏官博。
而爵爵科技科技做出这种宣发,则是因为误以为取得了《阴阳师手游》的授权。
更有趣的是,法院在判决中还表示“涉案纠纷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系因爵爵科技公司误解涉案电影获得了授权,并在微博实施侵权行为时主动@阴阳师游戏官方微博所引发”。
换句话理解,如果没有“@行为”,可能就不是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网易认为“《御魂师》电影制作质量低劣,点击量巨大,对《阴阳师》IP品牌造成重大损失”,这是索赔的一个要素。而法院在分析时提到了一句,“双方会在市场上争夺相同的消费群体”,认为会有消费竞争关系,这与常规理解中影视游戏互相带动有所不同。
针对文中两个关键问题,游戏日报邀请了游法解读栏目合作律师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司斌斌老师解读:
1、怎么看法院提到的”涉案纠纷一定程度上系主动@阴阳师游戏官方微博所引发“
司斌斌:这种情况确实不多见。通常,侵权方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如明知自身行为属于侵权,会隐蔽自己的侵权行为,而不会直接@借鉴或抄袭的“正主”。但从另一个角度上看,爵爵科技公司自身误解电影已获得游戏授权,从侧面印证了该电影在内容和部分宣传方素材上借鉴《阴阳师》手游的尺度过大,从而产生了误解。
另外,很多侵权线索的发现,其实都是网游或粉丝用户首先发现,并@“正主”官方,出于对“正主”的热爱,呼吁相应的权利方出来进行维权。
2、电影与游戏之间是否会构成竞品的关系?
司斌斌:电影和游戏,都是主要以视听画面来表达内容和情感的艺术形式,在艺术创作和表达方式上具有一定的相通性。市场中,有很多游戏改编自影视剧IP,如《笑傲江湖》、《庆余年》《杜拉拉升职记》《隐秘的角落》等;也有不少改编自游戏IP的影视剧或电影,比如《仙剑奇侠传》《剑侠情缘之藏剑山庄》《穿越火线》《街头霸王》《魔兽》等。
从法律上讲,我国《反不正当竞争者》第二条对“不正当竞争关系”的定义是“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该定义是一个开放性的定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者》对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司法实践中持比较宽泛的态度。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经营者是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近年来最高法院的指导性案例认定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经营者之间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关系。电影和游戏均属于文化艺术作品,同属于大文娱行业,其天然具有较强的竞争关系。
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不同行业的跨界合作是十分常见的商业现象,比如近期贵州茅台与瑞幸咖啡合作推出的酱香拿铁咖啡,《原神》在国内外联动的品牌,横跨餐饮、零售、化妆品、交通等多个领域,频频出圈。市场经济的多样性和网络环境的发达便捷,使得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竞争关系不再变得遥远,构成竞争关系的门槛大大降低。